近日,重慶市涪陵區出讓一宗建筑石料用灰巖礦。據悉,該礦權位于涪陵區羅云鎮魚亭子村,資源儲量7820.1萬噸,生產規模200萬噸/年,出讓年限24年,出讓收益起始價25806.33萬元。
另外,根據出讓公告采礦權競買申請人除須交納競買保證金外,還需全額繳納原采礦權人的固定資產市場評審價值共計22241.55萬元至固定資產轉接保證金賬戶;該宗采礦權原礦區范圍內已出讓剩余資源儲量約1116.6萬噸(最終以現場實際交接時,雙方共同認定的儲量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核定的儲量為準),原礦區已出讓剩余資源的價值按交付時剩余資源儲量乘以本次掛牌出讓的成交單價計算,已出讓剩余資源價款于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由競得人另行支付給原采礦權人。

重慶市采礦權公開出讓公告(渝礦采出字〔2023〕(涪陵)1號)-公告信息
根據國家和重慶市的相關規定,現對以下采礦權予以公告,公告時間為2023年3月29日12時-2023年4月26日12時。采用掛牌方式出讓,掛牌時間為2023年4月26日12時-2023年5月12日12時,具體方式詳見《競買須知》。本次公開出讓的采礦權采用現場交易,出讓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競買申請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到重慶涪陵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索取相關資料并進行報名。地址:重慶市涪陵新區太白大道34號匯智國際大廈1樓,聯系電話:18623275921,聯系人:祝老師。
本次公告同步發布的網站: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ghzrzyj.cq.gov.cn、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涪陵區):https://www.cqggzy.com/fulingweb/、其他渠道http://www.mnr.gov.cn 。

備注:
一、序號FLGC202301
采礦權出讓人: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地址:重慶市涪陵區體育南路7號
聯系人:游老師,聯系電話:023-72279378
二、保證金戶名:重慶涪陵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重慶涪陵李渡新區支行分行
賬號:50050131004100001007
保證金戶名:重慶涪陵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
開戶行:招商銀行重慶涪陵分行營業部
賬號:123913111110401。
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23年4月26日12時。如成功競得,已繳納的保證金應抵作采礦權出讓收益,在出讓合同簽訂后由競得人向礦產資源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申報,競買保證金賬戶管理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繳納相關費款;如未競得,可在成交日之后1個工作日內在競買保證金賬戶管理單位辦理退還手續,不計利息。
三、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方式詳見《競買須知》。
四、采礦權競買申請人資格要求:
(一)競買申請人須為營利法人;
(二)競買申請人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競買:
1、在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的“礦業權人異常名錄”“礦業權人嚴重違法名單”內;
2.通過“信用中國”查詢,在自然資源部聯合懲戒備忘錄或重慶市信用懲戒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內限制禁止參與采礦權出讓的;
3.被吊銷采礦許可證之日起2年內。
五、風險提示:
(一)采礦權投資存在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包括競買須知所表述的有關礦產資源情況(礦層厚度、礦石質量、儲量等)與實際開采有差距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等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選礦方法限制以及國家產業政策或者礦產資源規劃調整的影響、不可抗力的影響等風險。競買申請人參加競買并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采礦權現狀和競買須知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所有風險;
(二)有關該宗采礦權的用地、用水、用電、公路、環保、基礎設施等工作,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解決并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三)若競得人競得該宗采礦權后,在辦理采礦登記所需要件時進行安全、環境評價等認定為不適宜開采的,該宗采礦權按不成交處理。
六、提出異議的方式與途徑:
對本次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重慶市涪陵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應在公示期截止前以書面方式向重慶涪陵公共資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根據所提異議的具體情況,按照《礦業權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
七、其他重要提示及要求:
(一)截止2022年9月30日,該宗采礦權新劃定礦區內保有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儲量為8936.7萬噸,除去原礦區已出讓剩余資源1116.6萬噸,本次公開出讓資源儲量為7820.1萬噸。
(二)該宗采礦權屬已建礦山增劃資源公開出讓,新競得人需要同時對原采礦權人固定資產進行轉接。采礦權競買申請人除須交納競買保證金外,還需全額繳納原采礦權人的固定資產市場評審價值共計22241.55萬元至固定資產轉接保證金賬戶(原采礦權人參與本次競買需持區規劃自然資源局相關證明材料按競買要求參與競買,詳見競買須知)。未按時到帳的,不予受理競買報名資格。
(三)截止2022年9月30日,該宗采礦權原礦區范圍內已出讓剩余資源儲量約1116.6萬噸(最終以現場實際交接時,雙方共同認定的儲量或共同委托第三方機構核定的儲量為準),原礦區已出讓剩余資源的價值按交付時剩余資源儲量乘以本次掛牌出讓的成交單價計算,已出讓剩余資源價款于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由競得人另行支付給原采礦權人。